我校定于2024年5月9日10时整,在金海三道433号东方学院行政楼516室,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房产坐落地址 | 建筑 面积(㎡) | 规划功能 | 单价(元/月/㎡)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租赁 期限(年) | 竞价保证金(万元) | 递增率 | 产权 情况 | 装修期(天或月) |
1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十六路507号1号楼118、120 | 54.4 | 快递店 | 60 | 3.9168 | 3 | 1 | 无 | 有 | 无 |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账号:397469008964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温州市分行南城支行,账号:39746900896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首期租金为首年租金,此后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公开招租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2.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校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勘探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咨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5月8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东方学院行政楼516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资产方咨询电话:0577-86556706
资产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86611305
现代集团业务举报:0577-88309091
现代集团纪检举报:0577-88160020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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