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物资领用和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办公用品(含瓶装水、办公耗材等)由后勤保障部以公开方式采购确定供货商,集中配置货物、分别送达、统一结算支付。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使用学校资金采购办公用品均适应本办法。
第四条 办公用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坚持实事求是、满足需要、勤俭节约、提高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集中采购配送物资范围:
(一)办公文具、纸张等办公所需物品。
(二)瓶装水等饮用水。
(三)墨盒、碳粉、打印墨水、硒鼓等办公耗材。
第六条 物资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院后勤保障部统一组织公开采购,确定物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公告物资采购的具体名称、规格、型号和单价。
第七条 物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采取集中申购、分别送达、统一结算支付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加强物资供应使用管理,定期清查存量,做好相关帐务核算管理工作。
(一)后勤保障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按照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验收、登记、保管、发放等工作,定期对供货商所供商品的价格、质量和服务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供货合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供货商,提请采购管理部门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其供货资格。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发放工作,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确定1-2名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办公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并向后勤保障部中心报备,以免各部门领用人员混乱,预算难以控制。后勤保障部原则上只针对各部门和二级学院确定的领用人员办理领用业务。
(三)各部门和二级学院应建立“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在领用办公用品时作登记使用,并及时掌握本部门办公用品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领用办公用品前,须在OA系统办理领用流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至后勤保障部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统筹计划本部门的办公用品预算使用,部门负责人加强对预算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后勤保障部根据学院年度预算金额,按照各部门人数进行分配预算费用。预算费用超支不补,用完即停止发放。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院后勤保障部,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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