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办公网络出口线路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编号:XCZZ-XY-2021-027
二、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项目名称)
三、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办公网络出口线路 | 15万元 | 提供互联网出口带宽,速率500M,在网使用一年,详见采购文件。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报名时间及地址: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截标之前,报名单位准备好资料均可报名(上午:9:00-11:30 下
午:13:30-16: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供应商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还须将书面报名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
3、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均有效,
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答复)
4、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磋商报名申请表(附件自行下载填写)
2)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磋商单位介绍信;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如有);
4)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磋商及磋商信息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 时 00 分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2室
磋商时间:2021年12月21日 14 时 00 分整
磋商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412室
七、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帐形式缴纳并到帐,汇出账号须为供应商银行帐户)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账号:190001010400276210000002787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联系人:单先生,联系电话:13758431531。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6107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
电话: 13587657588、0577-56653967
传真:0577-56653969
联系人:瞿先生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办公网络出口线路项目(自主)采购的征求意见公示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所需办公网络出口线路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国企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2月1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天和大厦A幢1501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56653969 ,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zhejiangchuangjia@126.com。
联系人:瞿先生 电话:0577-56653967、13587657588。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采购文件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创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0日
版权所有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29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