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高效地利用好水电资源,努力建设节约型校园,根据国家有关水电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实际,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 水电管理目标。在科学把握全院水电需求的基础上,参照国家、省市人均用水、用电标准以及节水节电措施等因素,合理审定全院用水用电年度目标,力争在原有基础上将水电净支出降低10%。
第三条 水电管理模式。在完成水电基础设施改造,计量装置、水电数据采集分析系统安装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学院后勤保障部科学合理确定学院各部门水电指标,逐步推行水电指标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 学院成立水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单位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和二级学院设立水电分管人员。
第五条 水电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水电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供水供电工作。
(二)根据省市建设节约型校园、节水型高校的要求,结合学院水电使用状况,研究创建节约型校园、节水型高校的具体思路。
(三)研究和审定学院水电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水电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制定和完善学院水电管理制度,对学院各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制定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及奖惩措施,落实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工作安排。
(四)负责学院节水节电技术改造方案,落实水电设施、管网维护、大修及更新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节水节电工作。
(五)负责学院二级水电表的安装、校验、更换及水电费的核定和收缴工作。
(六)负责与地方水电管理部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办理学院与地方水电供应部门之间的业务。
(七)做好学院水电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水电分管人员职责
各部门水电分管人员根据学院确定的水电管理指标,负责本部门水电管理的日常工作,落实学院水电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
第七条 水电指标的核定依据。主要是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人员数量、专业特点、设施数量、节约技术等级,并参照兄弟院校的水电指标分别来核定。
第八条 水电基础设施改造。学院所有部门安装水表和电表,所有楼宇卫生设施进行改造,满足水电节约使用和科学管理的需求。
第九条 学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转接水电,发现有私自转接水电,按转接容量和转供时间测算,处以水电用量的5-10倍罚款,同时报请学院给予单位负责人、当事人行政处罚。
对擅自加大保险丝(熔断器),一经发现,责令整改,并对当事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发现窃水、窃电者,除追缴水电费外,并处以偷窃水电费用1至5倍的罚款。
第十条 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水电线路,须向后勤保障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完毕后,经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不予供水、供电。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配置各类空调、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超过1.5千瓦/小时),新装用水量在5吨/小时以上的设备,须向后勤保障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由后勤保障部根据学院水电资源情况给予审定酌办。
第十二条 校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水电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计量装置由后勤保障部负责安装,安装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十三条 后勤保障部依据市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执行的水电收费价格负责校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水电独立核算单位的收费工作。
校内基建项目水电费,由后勤保障部协调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用户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水电表失准,毁坏,其损失由用户负责,水电费参照该用户前三个月平均值计算。用户如对二级水电表计量结果有异议,可向计量设备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如表计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由用户自行承担验表及相关费用;若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范围,学院承担验表及相关费用外,并退补水电费。在申请验表期间,水电费仍应按期交纳。
第十五条 所有用户应在水电费缴费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交费,逾期不交,按日加收2 ‰的滞纳金。对拒交水电费的单位,由财务部门从有关经费中代扣。经催缴仍未交水电费的单位和个人,后勤保障部将按规定程序停水停电。
第十六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用电用水的安全管理工作,高压配电房、各大楼的配电房和饮用水池等要害部位应落实具体责任人。水电设施的维修要做到及时有效。零星维修必须在1-4小时内完成,大修不能及时完成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电的安全使用和节约使用。
第十七条 水电管理要加大工作力度。后勤保障部定期通过校园网公布全院各部门水电使用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水电工作例会,每半年向学院水电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水电管理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院水电管理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版权所有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29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