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毕,现经学院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3月9日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校车的使用效率,以及规范驾驶员行素养,培养具备纪律性强、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良好的优秀工作人员,实现规范化管理模式,保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高效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及管理
(一)公务用车的申请
1.学校公务用车由后勤保障中心统一管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或人员,可申请公务用车:
(1)送、取上级紧急文件或机要资料;
(2)教职工和学生因急病、工伤、发热(新冠疫情期间)送去医院诊治;
(3)因交通不便,有关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出差、办急事;
(4)发送、提取数量较多或较重、较大的公物;
(5)学校组织的活动:其他经批准的特殊用车(包括学生实习、参观企业、实践活动、参加比赛、军训、体检等用车);
(6)或其他公务用车;
2.用车申请办法
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做到计划使用,用车前,由用车人提前联系后勤保障中心校车负责人提前预约,确认有车后填写0A学院公务用车/租赁申请表,并在申请表里写明经费来源。非必要情况下不允许使用网约车,使用网约车必须向党院办报备并完成OA流程。
(二)用车注意事项
1.车辆调度按照“缓事服从急事,一般服从重点”的原则。
2.经后勤保障中心确认派车后,调度人员应及时通知用车部门和出车驾驶员,落实安排。如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通知调度人员和有关驾驶员。
3.由于车辆紧张,同一天的用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合并使用。
4.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用车人员不得要求驾驶员违规运行和停靠,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或其他损失,由用车人员承担。
5.学院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定卡加油制度。加油卡采用主副卡分管制度。后勤保障中心按照相关要求在中石化浙江温州分公司(含下属公司)办理加油卡主卡和副卡。主卡为管理卡,用于管理副卡的增减、资料变更、充值分配及信息查询等,不能直接用于加油。副卡为加油卡,一车一卡,加油卡和车牌号相对应,车辆凭油卡在学院附近指定中石化加油站按规定油品牌号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
二、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文明驾车,不开“英雄 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不做有损学校声誉的事。维护团结,注意形象。一切言行要为车队、为校办增光添彩。
(四)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准点出车,文明待人,周到服务,安全行车。
(五)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在指定地点待命不得擅自离岗外出,服从安排和调度,有事必须提前请假。
(六)车辆离库及返回后,驾驶员要及时向校办车辆调度员报告。
(七)爱护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杜绝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八)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九)加强业务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在确保车辆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十)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罚款全部由驾驶员自负外。
(二)驾驶员公务驾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马上报警并立即通知车队领导。同时驾驶员要按照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承担部分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次要责任者承担5%,同等责任者承担10%,主要责任者承担15%,全部责任者承担20%,以上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0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的,视损失情况按比例扣发年终绩效奖金。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三)车队每月组织驾驶员开展政治、业务和安全学习活动二次,并做好记录。驾驶员在安全学习会上必须汇报交通安全情况、汇报车辆技术状况。
(四)实行车辆定期常规保养和建立车辆档案管理办法。
(五)对因驾驶员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驾驶员除承担有关经济损失外,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调离车队驾驶员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
(一)车队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度。定点维修单位为各车型特约维修点或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一类维修点。
(二)车辆维修严格实行审批制度。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维修指导小组审查,并按程序报批后,方可维修。
(三)车辆维修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应对维修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验车单上予以签字确认,以便日后结算。
(四)车辆因公外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维修的,需先征得车队负责人同意,回队后及时补办手续。
(五)车辆维修指导小组应对维修厂服务质量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广泛征求驾驶员意见,确保车辆的维修质量。
(七)实行维修结果公开制度,公开内容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金额等,接受监督。车队年底对每辆车的维修情况进行公布。
五、车辆检查办法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二)车队要定期组织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并报校办核准实施,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因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四)车队对每次车辆安全检查要造册作好登记,并对隐患整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五)每次车辆检查情况将作为驾驶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目的: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出现交通事故时能够及时解决,迅速抢救伤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日常管理
1. 不定期召开驾驶员车辆故障现场研讨会、分析会、会诊会,以便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2. 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备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每辆车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正常使用。
(三)行驶中遭遇紧急情况时的处理原则
1.沉着、冷静。遇到紧急情况,在瞬间做出正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是做好避险的先决条件。
2.重减速、轻方向。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首先是减速,高速行驶时直接打方向,尤其是急打方向,往往使本可避免的事故无法避免。
3.先人后物,当危及人员伤亡时应优先考虑保护人员安全。
4.避重就轻,减少损失。危急关头,如何能避免重大事故、重大损失,就如何处置。
(四)行驶中车辆发生故障时的处理
1.首先应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带停稳放好。
2.如果故障车不能移动,应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3.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4.简单故障驾驶员应自行及时排除,出车任务完成后,向车队进行报告。
5.遇到复杂故障无法自行排除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车队领导,听从安排,等待救援。
(五)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时的处理
1.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2.及时拨打122报警。
3.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4.及时报告车队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听从领导安排。
5.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
1.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打开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高速公路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并将随车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避免造成二次事故。
2.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先抢救伤患人员。
3.及时拨打122报警。
4.保护现场,等待交警处理事故。
5.及时报告车队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听从领导安排。
6.妥善保管好车上贵重物品。
7.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
8.接到报告后,车队领导视情况派人或亲自前往出事地点,协助处理现场或调查事故原因。
(七)事故发生后,驾驶员需将事故经过和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
(八)行车事故原因责任查清后,应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必要处理。
后勤保障中心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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