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官网

规则制度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工作监督量化考评细则(2022版)(征询意见稿)

作者:管理员 编辑日期 : 2022-11-16 来源 : 阅读次数:


(征询意见稿)

为了加强学院餐厅卫生检查和管理的力度,同时也激励社会实体在我院经营 的积极性,进一步稳定菜肴价格与质量,使各餐厅的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 化和制度化,以确保全体师生员工饮食安全,根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 送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一章  考评办法

第一条  考核人员组成:委托学工部团委成立餐厅考核委员会,??考核成员由 学生与教师组成,(具体人数与师生比由学工部确定),实行第三方考核与监管。

第二条   检查范围:餐饮具卫生、环境卫生、打卡次数、菜肴价格、服务态 度、食品釆购与贮存管理。

考核内容由餐饮具卫生(占10%)、环境卫生(占20%)、菜肴价格及味道(占 30%)、服务态度(占10%)、食品釆购与贮存管理(占30%)等几个部分组成,釆 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餐饮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附件)进行标准分(标 准分=所得的分数/200X100%)计分考核。由院学生会维权中心负责统计评分(每 周两次)并与公示。

第三条   考评办法:以院学生会维权中心量化评分(占80%)加上打卡次数 (打卡次数计算按一学期为单位计算,三个餐厅最高次数为20分,其他低于最 高次数的餐厅分值,按实际打卡次数占最高次数的百份比并乘以20分计算)。

第四条   考核等级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 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总分在75分(含)一89分者为合格,总分 在60分(含)一74分者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第五条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餐厅工作实绩、奖励的基本依据。基本合格者待 考察三个月后,再考虑是否再续租。不合格者,取消续租资格,合同到期不再续租。

 

 第六条  奖惩办法

考核评定周期为一个学期,学校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具体见《浙江东方 职业学院餐饮卫生奖励办法》。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七条   餐厅卫生管理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15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一) 随地堆放垃圾、乱倒垃圾或未按规定倒在指定垃圾屋内;

(二) 下水道阴沟积有污物、下水道不通外溢或未在下水道安装过滤网;

(三) 墙壁、门窗、天花板上的积尘、油污、蜘蛛网未及时清理或有涂层脱 落;

(四) 发现防蝇、防尘、防鼠及照明、通风、排烟设施有破损未及时修理和 更新的;

(五) 锅台等周围打扫不干净,工作台板、货架、墩头用后不及时清理,机 械设备、设施、用具不干净用于食品加工;

(六) 防蝇纱门、纱窗未关闭或发现场所内有老鼠、蟬螂等有害动物存在;

(七) 前一餐的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消水桶未及时加盖;

地面上的瓜皮、菜叶等垃圾未及时清扫,严禁员工将物品抛到餐厅外 和马路上;

(九)餐厅地面、门窗、墙壁不干净或有油污,餐桌椅清理不干净或有油污;

(十)餐桌上摆放的餐饮具不洁净,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有污垢或未定期 清洁;

(十一)备餐柜内有杂物或不洁净,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未定期更换、清理;

(十二)卫生包干区卫生未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

第八条    各餐厅必须建立食品成品留样制度。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 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 量不少于lOOgo对未按上述要求做的或未达到要求的,查处一次扣10分。

第九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一)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6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1 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不得上岗;

2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 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岀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 餐饮工作;

3、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疾 病的,须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 方可重新上岗;二)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10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1 员工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佩带饰物现象;

2 员工工作服、工作帽、围裙、口罩(配菜间)、袖套、工作牌未穿戴或穿 戴不齐全的,不清洁或工作帽未遮盖全部头发

3 员工在工作前、大小便后未洗手;

4 食品处理区内有吸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 专间(配菜间)操作人员在操作前没有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接触直接 入口食品的人员没有戴手套进行操作(含切配成品和点心加工人员)。

第十条    专间(配菜间)卫生

一)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3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1 有非工作人员或未穿戴工作服的人员进入专间;

2 专间内紫外线灯、灭蝇灯、空调、冰箱、冰柜使用不正常;

3 专间内存放拖把、书报、个人衣物等杂物。

二)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未经清洗带入专间,每次扣1分。

三) 专间内刀、砧板、盛器及抹布等工具使用前未消毒的,每次扣1分。

四) 禁止在配菜间从事炒菜、炒面、炒饭等炒类烹调工作,售菜间原则上 只允许从事煮面点等蒸煮类烹调工作,若有违反,除没收烹调工具外,并处扣1 分。

 

第十一条    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管理

一)加工、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及其他感 官性状异常(食品内有杂物)不得加工和使用,发现一次扣5分。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5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1 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须做到分池(定位)清洗,水产品须在专用水 池清洗;

2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 品、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3 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盛器及抹布须分别专用;

4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尤其是四季豆、豆浆、鲜黄花菜等)应当烧熟煮 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C)

5 隔餐、隔夜或无适当保存条件,且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在食用 前应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C)o

三)有下列情形扣分值4分,每项不达标各扣1分。

1 清洗后的食品或己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

2 禽蛋在使用前须清洗;

3 在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常温下摆放不得超过2小时;

4 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须及时清理。

第十二条   餐饮具卫生

(一)餐饮具使用后必须在专用水池洗净并进行高温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 具不得使用,否则扣5分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 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发现有与其它水池混用现象的,每次扣2 分。

三)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中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 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否则扣5分。

四) 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否则 扣2分。

五) 贮存餐饮具的保洁柜未及时关门的,每次扣2分。

六) 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否 则2分。

七) 餐厅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筷、快餐盒和塑料袋,若有违 反,除没收实物外,并扣2分。

第十三条  食品釆购与贮存

(-)食品釆购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到证照齐全 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原则上到市“菜蓝子”集团采购),并索取“三证” (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违反以上规定发现一次, 扣4分。

二) 釆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物凭据,食品出入库须进行验收和登记,建立 台账,未及时登记一次扣4分。

三) 有下列情形扣分值16分,每项不达标各扣4

1 不釆购“三无”食品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明令禁止釆购 的食品(含河豚鱼、织纹螺、发芽土豆、毒蕈等含毒食品);

2 餐厅供应的面包、蛋糕、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须自行加工,不得通 过其它渠道进货后再出售;

3 死的青蟹、河蟹、甲鱼、乌龟、黄鳍等须及时废弃;

4 食品超过保质期未迸行废弃处理,或出售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食品。

四) 库房内食品未做到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的,每次扣4 分。

五) 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存放在同 一场所,或贮存食品的场所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的,发现一次扣8分。

六)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 一冰室内存放,若发现有生熟混放现象,扣4分。七)冰箱、冰柜运转不正常或未达到冷藏、冷冻温度要求未及时修理或更 新,每次扣4分。

A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 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没有按上述要求每次扣 8分。

(九)使用废弃或回收不合格等食用油,发现一次扣8分。

第十四条   其它相关规定

(一)为防止交叉感染,餐厅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若有违反,处以扣5 分。

(二) 员工有盗用师生一卡通行为的,责其退还被盗用金额,处以扣5分。

(三) 与师生发生争吵事件,每次扣5分。

(四) 被师生投诉,经核实确认为当事人责任,每次扣5分。

(五) 菜肴随意、变相涨价,每次扣10分。

(六) 2元以下的菜肴数量少于每餐菜肴总数的40%,每次扣20分。

(七) 菜肴品种不得少于30种,菜肴品种每周必须调换30%,每次扣10分。

(八) 菜肴份量与菜价表上规定份量不符,每次扣10分。(九) 菜肴味道存在异常,每次扣10分。

(十)餐厅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认定为不合格 餐厅。

1、 存放有毒物有害物资;

2、 承包经营单位(餐厅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第十五条 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认真检查,发现有徇私舞弊现象 的,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监督和检查由后勤保障处负责。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 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被检査单位: 考核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监督检查

项目

审查内容

小计

1

40

厅 卫 生

(1

2 分)

1、随地堆放垃圾、乱倒垃圾或未按规定倒在指定垃圾屋内;

1

 

 

2、下水道积有污物、下水道不通外溢或未在下水道安装过滤网;

1

 

3、墙壁、门窗、天花板上的积尘、油污、蜘蛛网未及时清理;

1

 

4、各种设施有破损未及时修理和更新的;

1

 

5、锅台等周围打扫不干净,工作台板、货架、墩头用后不及时清理,机械设备、 设施、用具不干净用于食品加工;

1

 

6、防蝇纱门、纱窗未关闭或发现有老鼠、蟬螂等有害动物存在;

1

 

7、前一餐的垃圾未及时清理;垃圾桶、泪水桶未及时加盖;

1

 

8、地面上垃圾未及时清扫;员工将物品抛到餐厅外和马路上;

1

 

9、餐厅地面、门窗、墙壁,餐桌椅等清理不干净或有油污;

1

 

10、盛放筷子、汤勺的容器有污垢或未定期清洁;

1

 

11、备餐柜内有杂物或不洁净;餐桌上摆放的调味品未定期更换;

1

 

12、卫生包干区卫生未及时打扫或打扫不干净;

1

 

从 业 人 员

卫 生

(8 分)

13、员工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是否都在有效期内;

1

 

 

14、患有碍食品卫生的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仍在岗上班;

1

 

15、手破了或有发热、腹泻等病状的人员仍在岗上班;

1

 

16、员工有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佩带饰物现象;

1

 

17、员工穿戴的工作衣帽是否清洁,工作帽是否遮盖全部头发;

1

 

18、员工在工作前、大小便后是否洗手;

1

 

19、是否有员工在工作区内吸烟或吃零食;

1

 

20、专间操作人员是否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口罩,手部是否消毒;

1

 

专 间

21、有非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用加工间;

1

 

 

22、专间内紫外线灯、空调、冰箱、冰柜是否都正常使用;

1

 


 

 

(6

分)

23、专间内有拖把、书报、个人衣服等杂物;

1

 

 

24、供加工凉菜的蔬菜、水果未经清洗带入凉菜间;

1

 

25、专间内刀、砧板、抹布等工具使用前是否消毒;

1

 

26、在配菜间从事炒类等烹调工作;

1

 

粗 加 工、 配 菜、 烹 调 卫 生

(1

4 分)

27、加工和使用有腐败变质迹象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28、荤、素食品是否分池(定位)清洗;

1

 

29、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1

 

30、加工生、熟食品的刀、砧板及盛器是否区分;

1

 

31、食物(由其是四季豆、豆浆、鲜黄花菜等)是否烧熟煮透;

1

 

32、隔餐、隔夜的熟食食用前是否充分加热;

1

 

33、清洗后的食品或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

1

 

 

 

34、禽蛋在使用前是否清洗;

1

 

35、是否将烧熟后至食用前的食物常温下摆放超过2个小时;

1

 

36、各种盛调味品的容器须及时清理;

1

 

2

20

饮 具 卫

(2

0 分)

37、餐饮具使用前是否消毒,消毒后餐饮具是否存放在保洁柜内;

5

 

 

38、清洗、消毒餐饮具的水池是否与其它水池混用;

2

 

 

39、消毒后餐饮具应放在保洁柜中,消毒和未消毒的应分开存放;

5

 

 

40、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

 

 

41、贮存餐饮具的保洁柜未及时关门;

2

 

 

42、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2

 

 

43、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卫生筷、快餐盒和塑料袋;

2

 

 

3

食 品 釆 购 与 贮 存

食 品 釆

购 与 贮 存

44、食品釆购和出入库是否都有验收和登记,并建立台账;

8

 

 

45、有购入河豚鱼、织纹螺、发芽土豆、毒覃;

4

 

46、餐厅供应的面包、蛋糕、包子、馒头、油条等食品须自行加工;

4

 

47、死的青蟹、河蟹、甲鱼、乌龟、黄鳍等是否及时废弃;

4

 

48、食品超过保质期未废弃处理,出售超过保质期及变质的食品;

4

 

49、库房内食品是否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整齐堆放;

4

 

50、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如老鼠药、杀虫剂)一起存放;

8

 


 

60

(6

0

分)

51、冰箱、冰柜内食品生熟混放;

4

 

 

52、冰箱、冰柜是否运转正常;

4

 

53、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 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lOOgo

8

 

54、使用废弃或回收不合格等食用油;

8

 

4

态 度

20

月艮 务 态 度

(2

0 分)

55、存在现金进行交易现象;

5

 

 

56、?员工有盗用师生一卡通行为;

5

 

57、与师生发生争吵事件;

5

 

58、被师生投诉,经核实确认为当事人责任;

5

 

5

菜肴价格

及味道

(60 分)

59、菜肴随意涨价,菜肴变相涨价;

10

 

 

60、2元以下的菜肴数量不得少于每餐菜肴总数的40%;

20

 

61、菜肴品种不得少于30利,,菜肴品种每周必须调换30%;

10

 

62、菜肴份量与菜价表上规定份量不符;

10

 

63、菜肴味道。

10

 

6

合计总分

 

备注:标准分=合计总分/200X100%,标准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总分在75分(含)一 89分者为合格,总分在60分(含)一74分者为基本合格,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得分: 检查时间: 年_月_日—时

陪同检查人: 监督员:

 


 

关注我们

/FOLLOW US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箱:zjdfjw@163.com
电话:0577-86533903 0577-86533927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

版权所有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浙ICP备05029821号